首页
 > 权威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冲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3-06-05 信息来源:越城区纪委监委 字号:[ ]
分享:


日前,经中共绍兴市越城区委批准,越城区纪委监委对绍兴市越城区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兼总经理陈冲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陈冲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陈冲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越城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越城区委批准,决定给予陈冲开除党籍处分;由越城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