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权威发布 > 党纪政务处分
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琳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发布日期:2023-04-06 信息来源:市纪委、市监委 字号:[ ]
分享:


日前,绍兴市纪委监委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绍兴市柯桥区监委对绍兴市水务产业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宋琳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宋琳身为国有企业党员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长期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宋琳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宋琳开除党籍处分;经绍兴市监委驻绍兴市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监察专员办公室研究,决定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由绍兴市柯桥区监委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