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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人·手记】藏在个人口袋里的"小金库"

发布日期:2023-12-20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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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东和乡纪委副书记、监察办副主任 宣亚妮

  “我为了图方便把集体资金存进个人账户,想着只要不谋私利就成,没有意识到这样是违反纪律的……”前不久,从我手中接过纪律处分决定书的姚邵畈村原村委冯某某懊悔不已

  这是我牵头查办的一起村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事情还要从一则信访举报说起。今年年初,我们在接访中收到群众反映,称姚邵畈村集体财务收支不规范,集体资金有“小账”。在乡纪委书记、监察办主任王明慧的统筹下,我与同事对该村的“三资”管理情况开展初步调查。

  一开始,调查工作并不顺利。从我们收集的台账资料看,该村在集体资金管理方面并无明显不当,印证举报内容的线索并未能找到。是举报失实?还是调查方向不对?我在周一工作例会上通报了情况,大家分析研判后,仍然认为问题具有可查性,我们决定继续下沉一线、深挖细查。

  “以前上姚每户都发补贴,这几年没听说了。”在一次与群众的谈话中,对方一句不经意的话引起了我的注意。经了解,东和乡于2006年实施行政村规模调整,上姚、下姚、邵家坞、岩畈四个自然村合并成现在的姚邵畈村。其中,上姚村集体经济发展较好,在2013年之前,该自然村按并村前惯例,每年将土地承包款等集体收入以现金形式发放给村民作为补贴,时任姚邵畈村村委的冯某某一直参与此事。

  “后来说补贴不发了,可能是为了各自然村之间公平吧。”上姚村民的这种推测并不能打消我的疑虑——即使不再补贴,承包款作为集体收入也应当入账,可查询姚邵畈村财务收支账,却并没有找到相关记录。

  “从2013年到2020年,我们每年都把承包款交给冯某某,转账现金都有。”我和同事就缴纳款项一事询问有关承包户,得到的回答大致相似,情况至此变得明朗。

  经查,为方便资金支出,规避“三资”监管,2013年起,姚邵畈村原支委兼文书某某授意,冯某某将上姚自然村山林个人承包款收入陆续存放其个人账户累计金额27万余元(含利息),用于支付村民组长工资、工程建设款、自来水安装费等。我们还发现,在上姚自然村公墓建设和扩建过程中,除违规从“小金库”支付工程款外,姚邵畈村存在未履行村级工程有关审批和验收手续即实施工程建设、未经有关部门审核违规扩建等违反工作纪律的问题。

  2023年9月,冯某某、章某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小金库”结余款项11万余元全部退缴至姚邵畈村集体账户。

  两人一开始对于受到处分还有些“委屈”,想不通自己没有“拿进”怎么也算“犯错误”。我耐心做思想工作,反复阐明“小金库”的影响和危害,终于使他们认识到这一做法的隐患所在。这之后,乡纪委监察办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农村“三资”管理不规范情况组织集中警示教育,引导村干部以案为鉴树牢纪律规矩意识,同时要求各村自查自纠,及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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