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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桥通报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日期:2022-02-11 信息来源:浙江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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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震慑,日前,绍兴市柯桥区纪委区监委通报近期查处的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1.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原党总支部委员、副总经理谢冬明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5年至2016年,谢冬明在担任绍兴柯桥滨海供水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期间,先后两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香烟,共计价值人民币3280元。谢冬明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1年4月,谢冬明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被免去绍兴水处理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2.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二队原队员丁志钢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7年至2021年,丁志钢在担任区公路治超联合执法大队中队长、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执法二队队员期间,先后多次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给予的礼金,共计人民币2.4万元。丁志钢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12月,丁志钢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违纪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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